如何評價理想汽車程式設計師因為「侮辱女性」言論被開除事件?

時間 2021-07-03 17:20:35

1樓:抗美平倭

個人私德問題,到底有沒有觸發解除勞動合同的條件呢?

勞動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,用人單位可以解除勞動合同:

(一)在試用期間被證明不符合錄用條件的;………(六)被依法追究刑事責任的。

先看第(一)項,被證明不符合錄用條件。用人單位需要有確鑿的證據,去證實不符合錄用條件。有語言侮辱女性的事實,並沒有問題。

但是,還要證明不符合「錄用條件」。也就是說,還需要證明「錄用條件」是什麼,條件是否合理合法,是否與勞動合同直接相關。

錄用條件,還真不是用人單位想怎麼規定,就怎麼規定的。《勞動法》第12條、《勞動法》第13條、《殘疾人保障法》等法律法規對於就業歧視做了禁止性規定。此外,《民法典》中,對於人們從事民事活動也有一條限制性規定:

不得違反公序良俗。說得直白一點,做事情要符合社會約定俗成的公理、常識性認知、公共道德規範、善良原則。

打工人作為社會成員,不可避免的會與他人發生糾紛、爭執,乃至於衝突。打工人也有自己的私人空間,在沒有影響勞動合同執行的情況下,私德問題用人單位無權干涉。

試用期內,如果觸犯《刑法》,被處以刑罰,你說他不符合錄用條件,或者以第(六)項的理由辭退,都沒有問題。但是,觸犯《刑法》也並不必然導致被辭退開除,用人單位也可以不辭退,自主權在用人單位。

沒有王法了嗎?當然有!《中國新聞工作者職業道德準則》2023年12月15日由新華社向社會播發。

當事人、涉事企業,本應向中國記協投訴該霸道女的行為,若該霸道女的行為侵害了當事方的合法權益,也可以提起民事訴訟,觸犯《治安管理處罰法》或者《刑法》,也可以報警處理。各位觀眾,霸道女是不是有敲詐勒索的嫌疑呢?

不歧視女性,但是,有些人,真的心眼兒很小,睚眥必報。「唯女子與小人為難養也,近之則不遜,遠之則怨」,古人誠不欺我!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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