為什麼避免戰爭要和親呢?

時間 2021-06-08 17:38:38

1樓:惡德的法官

上乙個答案已經說了我額外做個補充。

上面的人帶頭與外族和親,下面的平民為什麼不能與外族結婚呢? 假如平民與外族通婚,以漢族的人口以及文化,必定會對外族進行乙個同化,一旦同化,匈奴是什麼?那不是漢族人麼?

2樓:劍鋒

以和親避免戰爭之說,以《史記.劉敬叔孫通列傳》為著,大意是,將漢高祖的女兒嫁給冒頓,就和冒頓成了一家人,冒頓是高祖的女婿,冒頓死,則高祖的外孫成為單于,沒有外孫和外公分庭抗禮的道理。這是主張和親的說法。

冒頓在,固為子婿;死,則外孫為單于。豈嘗聞外孫敢與大父抗禮者哉?但是,此說未必全然無懈可擊,與對方和親後,其後代也就擁有了對方的血統,擁有了對方親戚關係,這就使得對方有可能干涉本方內政,乃至統治權和繼承權。

以《史記.匈奴列傳》為例,軍臣單于與漢和親,軍臣死後其弟伊稚斜自立,軍臣的太子則降漢,若非其早死,則漢日後很可能要以此為藉口干涉匈奴。

其後冬,匈奴軍臣單于死。軍臣單于弟左谷蠡王伊稚斜自立為單于,攻破軍臣單于太子於單。於單亡降漢,漢封於單為涉安侯,數月而死。

那麼漢匈和親是否只有匈奴內政受到干涉呢?也不是的。以《晉書.載記第一章》記錄的是劉元海傳,劉元海是匈奴人,冒頓之後,因當初漢高祖以宗室女和匈奴和親,因而得以劉姓,

劉元海,新興匈奴人,冒頓之後也。名犯高祖廟諱,故稱其字焉。初,漢高祖以宗女為公主,以妻冒頓,約為兄弟,故其子孫遂冒姓劉氏

之後八王之亂,劉元海便以此為依據起兵,建立政權,國號「漢」,史稱「匈奴漢」

惠帝失馭,寇盜蜂起,元海從祖故北部都尉、左賢王劉宣等竊議曰:「昔我先人與漢約為兄弟,憂泰同之。自漢亡以來,魏晉代興,我單于雖有虛號,無復尺土之業,自諸王侯,降同編戶。

今司馬氏骨肉相殘,四海鼎沸,興邦復業,此其時矣。 左賢王元海姿器絕人,幹宇超世。天若不恢崇單于,終不虛生此人也。

」所以,和親只是增加了雙方的交流,能避免部分戰爭,也會成為新戰爭的藉口,但儘管如此,也比老死不相往來,相互趕盡殺絕要好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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