「我殺的是我自己的媽媽」和「我打的是我自己的孩子」有什麼區別?

時間 2021-12-20 11:21:04

1樓:Serizawa琴音

簡單來說就是動機問題啊。

子女虐待肉親的事,多半並不會有讓父母有所成長的想法吧。而父母打孩子這事,多半從目的上還是為了教育,或者說讓孩子變好的(雖然這種方式未必總是合理,而「好」的定義也因人而異),從動機上就是要讓孩子變得糟糕的情況相對少很多很多。

然後我猜就有人會說,父母對我嚴厲是為了讓我給他們掙錢,關於這個我沒有調查也就不了解普遍情況是什麼樣的。但是如果我要是從利益出發,我就不要孩子。因為要養乙個能給我掙錢的孩子成本高而且風險非常大,在早期必須盲目投資大量資金和精力,讓他順利地活到能工作,這裡面就已經有很多意外會讓我血賠了;即使我幸運地把ta養大,而且沒有菜到啥都不成,人家肯不肯給我掙錢呢?

我自忖自己都不大喜歡去掙錢,在我栽培下的孩子未必好到哪去,更何況還是要讓ta掙錢給我。而如果ta只給贍養義務的最低限,那麼恐怕我到死都不能回本。退一萬步說,我就算幸運地培養出乙個普通人家孩子,並且關係不錯人家也給我錢,又要到何時才能回本,何時才能收益呢?

所以說,生孩子給自己掙錢不如攢下養孩子的錢來的安逸而且穩定。

所以我妄自揣測,即使打孩子的父母,也真的還未必是完全為了自己,而且合理的「打」也未必不能作為一種教育方式。而熊孩子鬼哭狼嚎、小題大做的時候別人說三道四,解釋起來又麻煩,說一句「我打我自己孩子」也無可厚非。而虐待父母有合適的理由的情況很少,更何況題主這兒的例子都殺人了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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