大學宿舍點外賣,經常會被不認識的同學偷。請問如果我在已知別的同學會偷的情況下,在我的外賣裡下毒?

時間 2021-06-01 04:06:25

1樓:

可能是故意殺人罪,也可能是投放危險物質罪。

如果你確定外賣每次都是被某特定的人偷走吃掉而下毒的,是故意殺人罪。

如果你只是因為外賣被偷,而不確定是誰偷的情況下下毒的,是投放危險物質罪。

不過最後的刑罰是差不多的。

2樓:「已登出」

這種問題最近很火,不知道為什麼總是要這麼剛,要出下毒這一惡招,殺敵一千,自損八百,何必呢?

回歸正題

有可能是故意殺人罪或者是投放危險物質罪,取決於那個外賣放的地方。如果外賣放在乙個沒什麼人知道的地方,比如角落地方,那行為就有明確的指向性,針對的就是小偷,那就是故意殺人;如果外賣是放在人多的地方,比如收發室這類人多且物品繁雜的地方,由於其指向性不強,應視為投放危險物質罪。

3樓:小哥哥

我覺得構成故意殺人罪,你明知別人偷你的東西吃,在東西裡面下毒,侵犯了他人的生命健康權,而且這個偷東西的人不會是隨便什麼同學都會去偷你的這個東西吃,應該是某個有小偷習慣的同學,這屬於特定物件。

4樓:余明旭

不構成故意殺人,因為故意殺人主觀上要求是針對特定的人。

但構成投毒罪,而且是故意犯罪。

就一些外賣而已,至於要致人於死地嗎?

題主最好心胸開闊一些。

5樓:soviet0000

你這種根本構不成防衛行為,也知道別人會去偷還下毒,是對他人的死亡持放任態度間接故意,即便別人的偷竊行為有過錯,但並沒有構成犯罪,即便構成犯罪也罪不至死,你這是以非法方法維護合法權益,同樣構成犯罪。

6樓:深圳劉蘊增律師

很大可能是構成故意傷害罪、或故意殺人罪、或投毒罪,具體罪名得看具體情形而定。您對這種現象很生氣,我理解,但千萬別這麼幹,會出大事的。請您一定要理智

7樓:在逃果酒

這種應該是過失殺人吧,以前看到過一種類似的事,乙個人為了好玩,在自己的可樂放了些老鼠藥,隨手放在桌子上,結果他的室友沒問他就偷喝了那瓶可樂,導致死了,最後判了過失殺人,坐了一年牢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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