老公把小三生的孩子帶回來給他媽帶,我已跟他離婚,但還在這住,不捨得孩子,但又不開心,我該怎麼辦

時間 2022-01-15 11:16:17

1樓:燕子

既然已經離婚,他的各種行為再離譜也是他的自由。

何必在這裡待著,還讓自己不開心呢。你是壓根沒接受離婚的事實?想到繼續生活在一起,時間長了是不是還有迴旋的餘地?

看清現實,果斷離開,帶著孩子重新好好生活,只有你自己活好了,孩子才能活得更好。不要把自己的心情,狀態和幸福交到別人身上。

如果孩子是判給爸爸的,你也要離開,單獨去過好你自己的生活,定期來看望孩子就行,一樣的,只有活好自己,才值得孩子和其他人尊重。

2樓:妖嬈猛人

有兩種人永不見:離婚的愛人,回頭的朋友。

既然你們已經離婚了,說明你們已經沒有關係了,在法律意義上已經是沒有關係的陌生人。

很明顯,你沒有接受這個現實。你的思維還沒有跟上行動。這是造成你難受的原因。

現在你該怎麼辦?

接受離婚的現實,接受你們已經是陌生人的現實,學著適應以後的生活。

帶著孩子搬出去,都離婚的人了還住在一起,會造成很多誤會。如果撫養權不在你,那可以約定定期來看孩子,如果捨不得孩子,那就爭取孩子的撫養權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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