如何看待受害者有罪論

時間 2021-05-05 10:52:13

1樓:

從施害者角度說:你被我罵是應該的,你不生氣說明我罵的不對,你生氣就代表我罵得對。無論你生不生氣,我都罵了,我無罪。只要罵了你,你都有罪。

施害者絕對神邏輯。想打破受害者有罪論,受害者只有罵回去才能抵消這種關係。

2樓:溫伯格上尉

我服了,這純粹是雞同鴨講。

世界上受害者都乙個型別?校園欺凌中首先被欺負的老實孩子是受害者,欺負別人過了頭被人反抗傷害或者殺害的人也可以叫受害者,隨便舉個例子,千差萬別的受害情況

3樓:

具體問題具體分析。你要真上綱上線,那真沒辦法溝通。隨便舉幾個例子。

女生走夜路被qj,然後網友說怪女性穿著暴漏不應該走夜路。這是受害者有罪論。

你被別人打了,然後老師家長說他不打別人為什麼打你?這也是受害者有罪論。

你出去和網友見面結果被仙人跳或者染病了。這個時候就不會有人罵對方了,反而指責你不潔身自好。罵你活該,管不住自己下半身。你說這是不是受害者有罪論?

但是明顯大家對這幾種受害者有罪論的態度完全不一樣的,可以說是雙標。為什麼呢??

4樓:丘里

「受害者有罪論者」其實自己也不那麼相信受害者有罪論。

理解受害者有罪論,首先看什麼樣的人會秉持受害者有罪論。

————憤怒的人

他們對受害者進行的抨擊和謾罵,是充滿憤怒的。

那麼,為什麼有時可以冷靜解決問題,有時不能?

為什麼不能冷靜睿智的解決問題呢?這可能說明我們沒有能力,或者我們面對的人比我們強大。(比如:

認為只有生氣才能進行雙方的溝通,可能是因為自認為溝通能力不足,或者因為溝通物件是父母),也就是說,我們生氣的原因,並不是所發生的事情,而是我們對自己處理這一事情能力的判斷,即我們認為自己無法處理。

而憤怒有動力激發作用,促使人們面對問題,解決問題。

這也許可以部分解釋「受害者有罪論」的產生原因,一些人認為自己無法解決問題而非常憤怒,而憤怒的作用又讓這些人面對問題,這些人只能從自己認為能解決問題的地方著手。但是他們知道卻又無法承認自己無能為力。

「被校園霸凌為什麼不反抗?」、 「中中國人懦弱活該被搶劫!」、「中國被歧視,為什麼不在世界上多發聲?」。

雖然言之鑿鑿,但是以這種「反問」與「激烈」的語氣為代表的憤怒情緒,已經證明了這些「受害者有罪論者」其實並不那麼相信自己所說的話

5樓:中天北極

具體問題具體分析

有的受害者就是有罪,有的受害者就是倒霉催的

不要一概而論,本人最討厭乙個事件用另乙個事件來比較分析,因為事件都是不同的,就算相似的事件因為人的主觀不同,產生的結果也還會不一樣

6樓:以實瑪利

不能完全否定從受害者角度出發尋找解決方案的方式。

什麼是受害者有罪論?這個概念的立場就是明顯的,將"罪"這一負面詞彙疊加在受害者之上,引起弱勢受害者的共鳴。受害者在受害的過程中必然是無罪的,但並不代表始終沒有自身原因。

尋找原因不是定罪,是解決問題的一種方法。

究竟是解決問題重要,還是站在道德制高點重要?

被欺凌,被針對,被傷害。第一要務是解決問題,他人的問題和自己的問題都要考慮,而不是糾結誰有罪誰無罪來達到精神高潮。

所以受害者有罪論也好,受害者無罪論也好,都是刻意引起矛盾的說法。

我們應該多角度,全面地看待問題,尋找一切有效的解決方法來保護自己的利益。

7樓:魔法部戲精局長

我為什麼討厭受害者有罪論:

小學四年級之前我沒有和其他女生男生報團,幹很多事都是乙個人或者臨時報團。在乙個班級裡至少會有乙個人是被所有人討厭的,當時我們班裡被討厭的其中乙個人之一就是我,因為我沒有團體。後來有韓生(就是那種國籍是南韓的來中國學校上學,具體的我也不太了解)可能是從同學對我的態度覺出來我好欺負,就開始帶著起鬨意味的取笑我。

我罵回去了,就像對待之前的取笑一樣。這個韓生顯然沒想到我會還嘴,於是他就開始使用暴力解決問題。

我忘記他第一次打我是什麼時候,怎麼樣的了,但我記得他最喜歡在當眾嘲笑我之後使勁敲我額頭,在吃飯之後用自己帶的勺子胡亂在我臉上拍(那種勺子敲在腦殼上還挺疼的),在自己不爽之後大聲罵我然後在我回罵之後踢我(他也只敢踢我腿了)。這些在我當時看來到是沒什麼,唯一一次哭也只是因為沒人幫我。我還記得當時我趴在桌面上,把腦袋埋雙臂中,哭了乙個課間也沒有人過來,但是我確定他打我的時候很多人都看見了。

直到有一天我受不了了,去找班主任告狀,她聽完我的情況後沉默了一會兒,跟我說:「那他為什麼會打你呢?乙個巴掌拍不響,你肯定也有錯。

」我聽完之後眼淚就流了下來,心裡非常著急又有些迷惑:真的是我錯了嗎?我也有錯嗎?

我罵了他,所以我有錯…原來是這樣,我罵了他,所以我也有錯,我活該挨打。

那個同學來了之後老師問了他關於打人的部分。他可能聽取了同學的建議,著重強調了我總是罵他,他中文說的不好,又真的很不高興所以才打了我幾下。

我在老師的點撥下接受了這個說法,是我罵的他,他打我也是我活該,不過打人還是不對的,所以老師讓我們互相道歉了。之後老師又把我單獨留下來提醒我,不要招惹其他同學。

所以,我有罪。

這是當時的我根深蒂固的想法。

8樓:丿忘了愛z

有些人又何嘗不是受害者無罪論呢?無論這個受害者是因為什麼死的,生前幹了什麼壞事,只要一死,直接就從反方變正方了。比如那個什麼碎屍案,哪個學校的忘了,網上能搜到,明明是受害者一直欺負殺人者,殺人者也多次警告對方適可而止,然而被害人壓根不當回事,反而變本加厲,最後被殺碎屍。

說這個受害者有罪冤嗎?網上居然有很多人譴責殺人者?憑什麼?

被欺負就是活該?老實人活該被欺負?欺負老實人無罪,老實人反抗就有罪了?

什麼三觀?

包括這兩天的鋼琴教師被打的事件,如果說真是無緣無故被打,那確實可憐,但是有說法是這個女教師領著琴行工資,還挖琴行的學生,如果這是真的,我覺得被打不冤。為什麼好人被欺負,被挖牆腳的時候,沒人站出來伸張正義,直到別人被逼急了,做出極端事情了,這時候你們跑出來譴責了,受害者無罪了?合適嗎?

只要受害,他們欺負人,挖牆腳的事實就可以被抹去嗎?我弱我有理?看事還是理性點,有些受害者確實有罪。

9樓:小汪同學

我自己如果受到傷害,我需要反思一下自己是不是做錯過什麼;但不可以強加給別人,可能他先前確實做錯過什麼,但我們看待別人不能從這個角度出發,去推斷他受害是因為有罪

10樓:刃心山人

如果受害者無罪論成立,那麼「崑山龍哥」作為被殺掉旳受害者,他昰不昰應該無罪,而應該指責對他旳加害者?

拿「受害者無罪論」當政治正確壓別人旳聲音,錯誤至極。

11樓:

不能單講受害者有沒有罪。

作為觀眾,當得知某件悲劇發生時,作為旁觀者,你想從事件中學到東西,就只能看看受害者有哪方面做的不對,我們能否從中吸取教訓。作為教育別人意義,肯定是會對受害者持批評態度。本來這個時候言論還算合理,因為具有警示意義,但是網際網路讓這種話語傳播開來,就產生了隱藏的壞處,就是對受害者的二次傷害。

對受害者,我們不能批評,要先寬慰內心(就是大罵加害者是混蛋,你沒有錯)。這兩類做法都很好,只是網際網路讓這兩種想法得到了碰撞,強行要分個勝負罷了

12樓:「已登出」

老祖宗說過,君子不立於危牆之下,您站在危牆下,牆倒了,砸傷了人,然後去責怪圍牆或者砌牆的人,要不要因為菜刀切了自己的手去把煉鋼工人告上法庭啊?很多受害者,就是在玩火,可能是性格使然也可能是經驗欠缺也可能是愚昧,至少,在這看,稍微有點家庭教育的人家都不會去批判受害者有罪論,因為這世界就是弱肉強食的,道德制高點只有強者才能佔據,嘴炮是沒用的,它本身就是壞人,你還用道德去限制他,用法律去恐嚇他,有用嗎?嗯?

動動腦,天天道德制高點叭叭叭,日本人燒殺搶掠聽你逼逼賴賴嗎?落後就要挨打,就這麼簡單,其次就是教育工作者的鍋,本質上是肉食者的事,以上。

13樓:右邊賽高

看情況。

為什麼qj案不能用受害者有罪論?因為這是受害者主觀意願上並不想做的事情。

為什麼有些可以?因為他們自己作死。盜竊犯被囚禁,他失去了人生自由,他受到了侵害,他該不該坐牢?該。他有沒有罪?有。

別人告訴某個人從樓上跳下去會死,他不信邪,從樓上跳下去,他失去了生命受到了侵害。他是不是活該?確實活該。

還是具體事例具體分析的好

14樓:蒼狗

個人支援受害者有罪論(且認為此論調會長期存在,甚至永久存在)!

但問題是,這種論調什麼時候適用,什時候不適用?

適用的時候:受害者可以通過正當的,適宜的風險規避意識,或者手段(在法律範圍內),可以規避的侵害事件中,選擇了過激,不當,增加侵害發生風險,甚至觸犯法律的行為從而加深了侵害事件的嚴重後果,甚至從被害者轉變為施暴者!

不適用的時候:受害者在不可預知的侵害事件中,未出現增加風險事件發生概率的行為,無嚴重危害他人,或公共安全的惡劣行為,無正當防衛之外的攻擊性行為,無觸犯法律法規的非法行為等

差不多了吧!舉個例子?

沒例子了,這已經很清晰了,有些 *** 一看見說受害者有什麼問題的就喜歡拿「受害者有罪論」來反懟別人!受害者有沒有罪,輪不到任何人辯述其罪過,也輪不到任何 *** 來為其開脫責任,自有法律和人心!

15樓:林白

本來對「受害者有罪論」嗤之以鼻,特別是在受害者一方顯得弱勢的情況下。類似的我同樣討厭濫用「可憐之人必有可恨之處」的行為。

但是,今天突然又有了疑惑:如果A對B真的做了很多讓公眾覺得很憤怒不能容忍的事,結果B殺害了A,那我們能不能站在B指責A有錯在先,活該呢?

很典型的比如出軌問題:某男妻子與人私通,私通者被該男殺了。

我們會不會說私通者活該呢?

如果水滸傳林沖殺了調戲他妻子的官少,我們是不是會覺得大快人心,覺得痛快呢?

不說遠的,我們就說新聞不少見到的:行人不走斑馬線隨意橫穿馬路,結果被車撞了。會不會有人來一句:活該,以為馬路是他家?

我們每一句「活該」,是不是都為「受害者有罪論」添磚呢?

「受害者有罪論」,又該如何重新看待?

想了想,我覺得應該這麼理解吧:

「受害者有罪論」肯定是不成立的,因為它含有絕對的語氣。應該擯棄這種說法。

我們不能憑藉這個沒有邏輯的論斷去受害者身上找問題,指責受害者,更不能因此去包庇侵害者,為侵害者找藉口找理由!

但,並不是所以受害者都無罪,無過。

我們可以從被害者的特點和某些因素,來提醒自己,在某些事件裡,要避免被侵害,自己應該如何做。害人之心不可有,防人之心不可無。做到防範於未然。

最簡單的比如,遵守交通規則,能盡量保證出行安全。提高防騙意識做好防騙措施,能降低被騙可能性。等等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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