「常」字初文因何形,表何義?

時間 2022-01-14 17:53:35

1樓:棹雪而來3745

為什麼裳與常表示下衣,二字中尚只是聲符嗎?為什麼意義相關的襠(襠)字聲符也是尚呢?可見聲符尚也應是表義的。理解這些字必須從探索尚的本義出發。

尚與商、上是同源字。商是滴漏記時(庚)漏箭的刻度。尚是刻度處於漏壺之上可以看到。上是尚的簡寫。下字則表示刻度處於漏壺裡。

所以尚有上義,尚表示當下的,當前的,正面相對的位置。所有尚字族字義都是由尚的本義引申來的。

襠字義來自當,表示正面的,正對著的。裳、常字義來自襠、擋,把襠部擋住。

什麼是賞,就是賜予和功勞相當的財物。

黨的字義應該來自擋,就是被擋住的,私下的,所以從黑。

堂就是中間的,迎面相對的屋子。

至於常的經常義,應該由下衣裙的必不可少引申而來。

2樓:譚俊江

《說文》釋「常」:「常,下裙也。」即「常」與「裳」同。

但「裙子」如何能有「恆常」之義,實在因由難覓。

《逸周書.度邑》:「叔旦泣涕於常,悲不能對。」

《逸周書》此例,說明「常」有用為「裳」的情況,甚至可以說「常」、「裳」通用。

但「通用」的情況很複雜。很多情況下只是「用字現象」,並非確指其字同源同義。

如果「常」字本字本義就是下衣之「裳」,那麼其「恆常」之義又是怎麼由「下衣」而生,卻未見有人具體而有理據地解釋過。

是尚未找到解通的途徑,還是根本無由解通?

這就直接關係到《說文》謂「常,下裙也」是否可據的問題了。

現在的人們已經很難想象,「常」字本義其實是與「告」字本義緊密相關的。而《說文》的「告」字釋義就已經被段玉裁等人說成是「許因童牛之告而曲為之說,非字意」了,那麼其所釋「常」字又怎見本義呢?

如果說「告」字本義連同「常」字本義,在2023年前就已被遺忘,那麼只能說明其字的初創非常古遠,而且可能經歷了巨大的歷史性變遷,因而造成了其字本義的「歷史性」「遺忘」。

筆者之所以將「遺忘」打上了引號,是因為這「遺忘」的初因,大概率主要不是因為記憶力的退卻,而更可能是因為歷史性的巨變而導致的,即可能是強力對過去記憶的有意抹殺。所以說,這種遺忘,是「歷史性」的。

甲骨文「告」字

為向上的「祝告之口」

與作為「祝告物件」的姓族先妣神主「姓」,即所謂「生」字

相合,會「在世者(族長)向姓族先妣祝告」之義。

儘管這樣的體現母系時代祭祀格局的「告」字

在父權徹底確立而且走向獨斷後會遭到否定,而「否」字恰恰就是「告」字中的「姓族先妣神主」

已被顛倒之形:

但好在「告」字初形還遺存在甲骨文中(這或許有賴於商殷滅夏後對被夏后氏否定的「告」字的重新啟用),使我們只要思路正確,還能據形找回「告」字本義。

但「常」字就更難了。

甲骨文根本不見「常」字,而我們熟悉並被古今學者有所論及的「常」字:

則其實已盡失本形。它正是前面說到的,經歷了巨大的歷史性變遷,因而造成了其本形本義都經強力否定歪曲而產生「歷史性」「訛變」而遭「遺忘」的字例。所以,直接以這樣的字形作依據,若想尋找「常」字本義,正可謂南轅北轍,緣木求魚。

置此形為「訛變」之形的前提於不顧,不管擺出多麼「學術」的架勢,怎麼引經據典,找出再多的「證據」,得出看似多麼合理的結論,其實也只是誤入歧途。因為其所據「經典」、「證據」都不可能早到「常」字本形被「歷史性遺忘」或字形「訛變」之前。而如果能找到之前的證據,就只能是對這類結論的否定。

因此其所證明的,也只能是「常」字的「後世用法」,而遠未觸及其初文字義。

發現下形:

實際也包括「告」中字素,即「祝告之口」:

與「姓族先妣神主」:

只是姓族神主被顛倒的同時

還被「下放」到了「祝告之口」之下。

顯然,此形

源於對下形即「告」字字形的篡改:

那麼「常」字本形就應該是下形:

即廟堂中

行祝告之禮形。

廟堂中神主是常設的,廟堂中的神主是常被祭拜祝告的。這才應是「常」字本形所表之義。

所以,「常」字初文字與「下裙之裳」無關。而「常」字本義,即其「恆常」之義,就表現在本形「常」字的字形之中:

廟堂中常設先妣神主並由生者常行祭祀告拜,才應是「常」字初文所象,本義所表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