上下班途中的工傷認定會給法律勞動關係處理帶來哪些新議題?

時間 2022-01-13 08:09:14

1樓:guochun hu

·勞動局工傷醫保科和法院在實際操作中早就這麼幹了,只是現在最高院出個解釋把實踐中的做法歸類和明確了而已。

·關於上下班路上工傷,認定越來越寬泛。企業能做的就是及時為員工參保,避免損失。

·如果說會產生什麼新的議題,那麼我認為,這一類上下班途中發生的工傷和交通事故存在競合,我還沒有看到最高法就是否可以競合明確,在2023年最高人民法院公報第8期有乙個公報案例,當時法院的裁決是可以雙重賠償。實踐中很多法院也已經這麼做了。

如果競合了,那麼企業在工傷理賠了以後,就企業承擔部分,能否向交通事故責任方追償呢?這個問題其實之前就存在,只是現在更多了。

2樓:陳北冬

勞動局工傷醫保科和法院在實際操作中早就這麼幹了,只是現在最高院出個解釋把實踐中的做法歸類和明確了而已。

·關於上下班路上工傷,認定越來越寬泛。企業能做的就是及時為員工參保,避免損失。

·如果說會產生什麼新的議題,那麼我認為,這一類上下班途中發生的工傷和交通事故存在競合,我還沒有看到最高法就是否可以競合明確,在2023年最高人民法院公報第8期有乙個公報案例,當時法院的裁決是可以雙重賠償。實踐中很多法院也已經這麼做了。

如果競合了,那麼企業在工傷理賠了以後,就企業承擔部分,能否向交通事故責任方追償呢?這個問題其實之前就存在,只是現在更多了。

3樓:俞佳穎

這四種情況,屬於對上下班途中的擴大解釋,對員工來說是一大福音,他們的權利又得到了進一步的保護,但是對企業來講,用工成本又提高了。現在經濟形式這麼不好,企業隨時都可能頂不住這份壓力而面臨破產(許多企業主面臨工傷糾紛時的肺腑之言),所以這樣的規定在經濟形式不好的時候,等於給企業又壓了一根稻草。這裡不是為企業說好話,只是陳述我們當地目前乙個現狀。

此外,新的規定中日常生活所需、合理時間、合理路線仍屬於模糊的表述,需要長期的司法實踐才能形成更加具體的對這四種情形的解釋。

因為還沒開始實施,簡要回答一下,以後再具體表述吧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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