《寄毗陵楊給事三首》中「曾主魚書輕刺史,今朝自請左魚來,青雲直上無多地,卻要斜飛取勢回」是什麼意思?

時間 2021-10-15 12:55:31

1樓:

前二句說楊曾經任職給事中,掌握實權(刺史對他來說不算什麼),今遭貶謫,外放為刺史。後二句慰勉對方,說上公升的途徑暫時阻滯,要學鳥兒斜飛盤旋,儲存力量。

【魚書】

魚形符契和敕書。

陸贄《冬至大禮大赦制》:「刺史停替,須待魚書。」

《唐會要》:「諸州刺史替代及別追,皆降魚書,然後離任。」

【左魚】

唐制,新任刺史須請領左魚。

崔衍《乞省請左魚歸郡契合奏》:「內庫每州有銅魚八隻;乙隻大,七隻小;兩隻右,五隻左。其右銅魚乙隻,長留在內,留乙隻在本州庫。

逐季申報平安。左魚五隻,皆鐫次第字型大小。每新除刺史到郡後,即差人到當省請領左魚,當司覆奏。

內庫次第出給左魚乙隻,當省責領分付到州,集官吏取州庫右魚。契合,卻差人送左魚納省。如別除刺史,州司又請,次第左右,周而復始。

」洪邁《容齋隨筆》提到了這首詩,考證詩中的楊給事是楊虞卿:

劉禹錫有《寄毗陵楊給事》詩云:「曾主魚書輕刺史,今朝自請左魚來。青雲直上無多地,卻要斜飛取勢回。

」以其時考之,蓋楊虞卿也。按唐文宗大和七年,以李德裕為相,與之論朋黨事。時給事中楊虞卿、蕭澣、中書舍人張元夫依附權要,上幹執政,下撓有司,上聞而惡之,於是出虞卿為常州刺史,澣為鄭州刺史,元夫為汝州刺史。

皆李宗閔客也。他日,上覆言及朋黨,宗閔曰:「臣素知之,故虞卿輩,臣皆不與美官。

」德裕曰:「給事中、中書舍人非美官而何?」宗閔失色。

然則虞卿之刺毗陵,乃為朝廷所逐耳,禹錫猶以為自請,詩人之言,渠可信哉!

洪邁說「自請」是自己主動申請外放,但是我懷疑自請是和前一句的「主魚書」對比,說楊虞卿曾經決定其他人的命運,這次卻對換了角色,自己被貶去當刺史。乙個想法不一定對,僅供參考。